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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米洋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9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相民一初字第02419号
案号
(2018)皖0603执2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北市米洋服饰有限公司、韩家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徐丽借款本金1856200元及利息(以本金157.1万元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8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徐丽负担2000元,由被告淮北市米洋服饰有限公司、韩家华负担20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时间
2018-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家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6989973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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