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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米洋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9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相民一初字第02607号
案号
(2017)皖0603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家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肖红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分别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分别自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淮北市米洋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与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家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韩家华、淮北市米洋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2-08
发布时间
2018-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家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6989973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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