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08民初657号 |
案号 |
(2019)湘0408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阳世国与被告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被告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以45813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阳世国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自2015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并以45813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阳世国支付延期办证的违约金(自2015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阳世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7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772元,由原告阳世国负担1972元,被告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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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旭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56172171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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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金星小区白云路二栋13号3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