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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永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6********0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7民初58号
案号
(2016)赣0427执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福高服饰有限公司自愿于2016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九江银行星子支行贷款本息3050228.22元(计算至2016年1月6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还清之日。被告林永洪自愿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曾唯壹、曾继合的诉请。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1-17
发布时间
2016-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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