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1714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万鼎和实业有限公司按如下履行方式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5000元;201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1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20000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1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70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1000000元;2021年3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200000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995000元;2021年7月31日之前偿还剩余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编号为中原银(漯河)流贷字2018第250155号的信贷合同约定的内容计算)。二、被告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晓彦对上述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如果被告河南万鼎和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晓彦有包括但不限于在漯河等资产项目处置的回款,应及时、优先偿还所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债务。四、若被告河南万鼎和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晓彦未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履行,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有权对上述全部债务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河南万鼎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晓彦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亚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697308821A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企业总部大厦25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