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731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泉州三鑫织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2626元,并按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120525.2元;二、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泉州三鑫织造有限公司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29元,减半收取556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270元,合计9834.5元,由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时间 |
2018-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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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56383827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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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