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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838****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731执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永辉偿还原告廖俊平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利随本清。二、被告王永辉2016年12月10日支付的30000元利息可以抵偿上述款项。三、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赣州苏贝伦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赣州苏贝伦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永辉追偿。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王永辉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8-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56383827X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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