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731执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永辉偿还原告廖俊平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利随本清。二、被告王永辉2016年12月10日支付的30000元利息可以抵偿上述款项。三、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赣州苏贝伦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赣州苏贝伦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永辉追偿。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王永辉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时间 |
2018-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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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56383827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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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