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赣0731执1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腾空原告租赁给被告的厂房、宿舍、食堂,并将房屋交还原告;二、被告金王子(赣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及水电费人民币866546.8元;三、由被告承担自2017年5月1日起按每月43486元租金计算的厂房、宿舍、食堂租金损失至被告搬离并交还原告之日止;四、由被告承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被告搬离出厂房之日止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数据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7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计人民币15990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10-30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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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56383827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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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