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常润印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2民初272号  | 
    
案号  | 
      (2020)苏0922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州常润印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滨海县力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6840元,并承担从2019年1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常州常润印铁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21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356949688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71740319X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通顺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