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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繁昌县朝阳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22民初21号
案号
(2018)皖0222执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繁昌县朝阳服饰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洪芳借款人民币58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朝阳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成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783088052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服装工业园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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