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湘雅未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5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8404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2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湘雅未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泰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32 560元、律师费22 895元及违约金(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泰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19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 757元,由被告湖南湘雅未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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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08358094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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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杜家冲试验林场第44栋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