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10774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永龙借款34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实际拖欠本金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月28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40元,减半收取3620元,由被告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59239266R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新站区涂山路与奎河路交口往西10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