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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龙岩宝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7574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1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1.截至2019年9月6日尚欠利息167288.34元。2.自2019年9月7日至款清结之日止的利息,以4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二、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若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则兴业银行龙岩分行有权以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铁宝加大宗物资物流有限公司32.86%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若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则兴业银行龙岩分行有权以张玉宝所有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条围村(西湖园二期安置小区)g幢2层01室(房屋所有权证:龙房权证字第201202127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龙国用2012第005020号)、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24 号(锦绣花园) 锦西路b型12号1-3层独幢别墅(房屋所有权证:龙房权证字第2004735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龙国用2005第225262号)、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环岛西侧(莲花大厦)9层f号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证:龙房权证字第20044376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龙国用2013第00234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房产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福建龙岩宝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龙岩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张玉宝、张淼、张淮川、张淑贞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福建龙岩宝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龙岩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张玉宝、张淼、张淮川、张淑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玉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793758048R
登记机关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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