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7663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1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 494万元、利息206234.71元,并支付以494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利息。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对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铁宝加大宗物资物流有限公司32.86%股权,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福建龙岩宝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龙岩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张玉宝、张淼、张淮川、张淑贞对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龙岩宝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龙岩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张玉宝、张淼、张淮川、张淑贞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福建宝源钢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053622393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336号东宝工业集中区中福宝源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