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繁昌县繁鑫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ME3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2民初3220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繁昌县繁鑫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繁昌县鑫宇包装厂纸箱款73840.62元。如果繁鑫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繁鑫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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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章习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MA2NC8ME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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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猫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