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索菲亚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481民初2649号 |
案号 |
(2018)浙0481执3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金华索菲亚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祥昇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76056.42元。2、被执行人林建初、薛丽丽对上述第1项被执行人金华索菲亚服饰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林建初、薛丽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金华索菲亚服饰有限公司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541元、诉讼费3000元(由被执行人金华索菲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22 |
发布时间 |
2018-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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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建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3795552174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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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杜宅村(镇东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