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5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3民终2965号 |
案号 |
(2020)浙0324执恢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4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4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郑武对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代浙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支付的1000万元代偿款以其持有的长兴恒盛置业有限公司中42.5%的股权价值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浙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郑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郑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秀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414537136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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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