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国宇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6684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1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国宇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宋家洪维修资金5,219元;二、驳回原告宋家洪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5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国宇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6795275023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