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州沃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NA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6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永州顺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微山钢研稀土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685 000元及利息(2019年3月1日前的利息为282 000元,以后利息以685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从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永州沃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永州顺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永州沃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永州顺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670元,减半收取计6 835元,由被告永州顺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州沃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 735元,原告微山钢研稀土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丽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00MA4LRTNA89 |
登记机关 |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长丰大道(电子信息产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