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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曹妃甸三合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7民初2928号
案号
(2020)冀02执6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曹妃甸三合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陈国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宋桂月借款本金人民币元484247元,并以该人民币4842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唐山曹妃甸三合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陈国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宋桂月保全费人民币3270元。三、驳回原告宋桂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00元,由被告唐山曹妃甸三合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陈国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国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30096996462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曹妃甸工业区新兴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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