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扬新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5F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502民初2348号 |
案号 |
(2018)赣0502执2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余市扬新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冰支付绣花加工费50062元;二、驳回原告何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2元,由原告何冰负担4元,被告新余市扬新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8-29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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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细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MA35F0PC6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新余市仙来西大道4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