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12民初1121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宁市兖州区雯鑫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43789.57元(截至2018年5月15日)及2018年5月15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石春伟、金娟、张汝标、张春梅、石春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石春伟、金娟、张汝标、张春梅、石春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济宁市兖州区雯鑫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6元,减半收取计2478元,由济宁市兖州区雯鑫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27850448038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经济开发区内(颜店镇颜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