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市兖州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12民初2938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永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49900元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从2018年1月21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二、济宁市兖州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司、济宁市龙桥汽车修理股份有限公司、龚春林、时贻军、徐玉凤、时元璋、吕娟、宋洪友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济宁市兖州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司、济宁市龙桥汽车修理股份有限公司、龚春林、时贻军、徐玉凤,时元璋、吕娟、宋洪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永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345元,减半收取计24173元,由山东永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龙桥汽车修理股份有限公司、龚春林、时贻军、徐玉凤、时元璋、吕娟、宋洪友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玉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206739119XU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区内、兖颜公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