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农垦天发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4民初7043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农垦天发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本溪北台华鑫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21400元。二、哈尔滨农垦天发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本溪北台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利息(以521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3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本溪北台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4元,本溪北台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哈尔滨农垦天发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本溪北台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孝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8762735038P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同路1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