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2民初5467号 |
案号 |
(2017)苏0322执4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7年9月30日,被告徐州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界望、江苏汉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欠原告李居荣、陈侠、宁云芝借款本金9000000元,利息1000000元,合计10000000元。被告徐州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汉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如逾期还款,三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徐州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汉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徐州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汉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由被告林界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0-10 |
发布时间 |
2018-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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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界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269211774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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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沛县沛城北环路北侧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