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12民初1169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3万元;二、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兖州农商银行公司一部)流借字(2017)年第04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如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一、二项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解除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兖州农商银行公司一部)流借字(2017)年第04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可一并申请执行(以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出具的本息结算清单为准);四、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林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9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的房产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林建、李林、刘蕊、林虎、山东闻春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闻春礼、高彦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六、林建、李林、刘蕊、林虎、山东闻春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闻春礼、高彦焕对上述调解协议承担清偿责任后,应当免除其保证责任,并可以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1939元,减半收取5970元,由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林建、李林、刘蕊、林虎、山东闻春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闻春礼、高彦焕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2267169454F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开发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