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劳动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15)遂执字第00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5日前支付申请人张宏妹工资1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6-24 |
发布时间 |
2015-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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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凤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05443154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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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云岭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