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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1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民终5869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2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二、曹平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崔万红工程款1680766.19元及利息(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12月1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曹平棠工程款551878.75元范围内对崔万红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崔万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930元由曹平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27元,由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00元,由崔万红负担134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761653348X
登记机关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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