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3民终5869号 |
案号 |
(2019)豫0322执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2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二、曹平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崔万红工程款1680766.19元及利息(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12月1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曹平棠工程款551878.75元范围内对崔万红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崔万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930元由曹平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27元,由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00元,由崔万红负担134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761653348X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