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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创诚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0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2民初2719号
案号
(2019)苏1182执2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鞍山市创诚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东丰特殊合金有限公司货款165420元及利息(以16542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8元,由被告马鞍山市创诚铸造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支行;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岳承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7790667900
登记机关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护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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