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万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916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浏阳市万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饶建平货款44347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97元,减半收取548.5元,由浏阳市万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99413724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枨冲镇红卫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