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0672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2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广林、王钰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娟偿还借款25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11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扣除已支付过的50万元);二、被告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300元,减半收取86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广林、王钰鸽、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70078325C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长途汽车站对面川海大厦13楼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