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怀来县恒吉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22民初392号 |
案号 |
(2019)冀0722执1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亚忠、怀来县恒吉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张北县融亨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120167元(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二、被告高月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月明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用款人被告怀来县恒吉热力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2元,减半收取计417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4176元,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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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30557668710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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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