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AN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2964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9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认为,奥克蓝公司为履行本案三方协议向豪辉公司购买物料,双方之间因此形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奥克蓝公司至今尚欠豪辉公司货款332456元,豪辉公司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豪辉公司要求奥克蓝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虽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豪辉公司向本院起诉主张权利后,奥克蓝公司仍未支付欠款,故豪辉公司主张予以支持。豪辉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奥克蓝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开具发票的义务,其主张柒牌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奥克蓝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与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裴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1MFPAN0D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村王家浜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