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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民初3476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龙大芳预收代办费6142.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家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2560719427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合江县合江镇符信路20号3幢1单元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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