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2民初43号 |
案号 |
(2020)吉0602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董桂同与白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书》;二、白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董桂同139279元房款及利息3830.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2元,减半收取1581元,由白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5-04 |
发布时间 |
2020-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同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664272842H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通江小区4号楼5单元2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