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4民初609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1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柳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盛玲、谭凯元返还租金485000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以485000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485000元返还完毕为止)。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28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8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迳付原告刘盛玲、谭凯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熊仕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72305562XC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航生路柳邕农贸综合市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