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锦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刑初393号 |
案号 |
(2020)豫1626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新乡市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二、新乡市锦源置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三、新乡市元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上述三单位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江盛松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人民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陈奇烽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缴纳。)六、扣押在案的3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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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盛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6795745945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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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津县西安大道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