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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德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2民初4081号
案号
(2017)鲁0212执1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德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54020元及利息3554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9-27
发布时间
2017-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邢同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73725518XG
登记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即墨市蓝村镇古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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