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5398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刘为、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罗凌、刘守文、彭继香的银行账户存款3 600 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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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9942933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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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沿溪镇沙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