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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11民初2193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仓胜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9820.7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太仓胜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8元,由被告安庆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家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6957333572
登记机关
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厦华花苑1号楼8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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