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304民初4665号 |
案号 |
(2020)辽0304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25250.08元及利息(以8225250.0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6日始至实际付清时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77元(原告预缴),由被告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0723731456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鞍山市高新科技开发区鞍千路2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