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1民初96号 |
案号 |
(2020)湘0421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光伏产业园公寓楼工程施工合同》;2、被告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 800 000元,并赔偿损失486 000元,合计2 286 000元。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 096元,由被告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俊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696216183T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光伏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