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麦德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2********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507民初2147号 |
案号 |
(2018)粤0507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汕头市金麦源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汕头市澄海区雅丝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货款61970.5元及该款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的利息;二、被告麦德恩对被告汕头市金麦源服饰有限公司经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麦德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汕头市澄海区雅丝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498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980元,共计2478元,由两被告负担,该款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30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