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强德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25民初1397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6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强德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勘察费人民币1127950元并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8年5月7日起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0元,由被告河北强德管业有限公司负担14048元,由原告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325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河北强德管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55795635067 |
登记机关 |
乐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亭县临港产业聚集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