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州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8********9G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7102立初182号 |
案号 |
(2020)新7102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州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46800元,支付截止到2019年9月8日借款利息、逾期利息25151.84元及后期逾期利息(逾期利率年利率为10.44%,自2019年9月9日计至该笔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巴州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支付本案诉讼保全费2396.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79.28元,减半收取计3439.64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已预交),由被告巴州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鑫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01MA77MB9G4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新疆巴州库尔勒延安路湖滨世纪城5栋1-2层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