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02民初7030号 |
案号 |
(2020)冀1102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普外科、妇科、泌尿外科、骨科)微创技术中心科室标准化建设与技术、人文建设项目服务协议》;二、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违约金5067135.59元,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计24368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29368元,由原告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967元,由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84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志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557287125Y |
登记机关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万山镇政府附楼5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