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乌市翰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2民初2300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2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乌市翰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两年内分期支付原告金华广播电视总台广告款计人民币623366元:在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9日期间,每月月底前各支付款5000元;在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期间,按季度支付相应的广告款,于2017年8月9日、2017年11月9日、2018年2月9日前各支付款80000元,余款323366元于2018年5月9日前支付完毕;二、被告义乌市翰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款项时,如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0034元,依法减半收取50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义乌市翰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6月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金华广播电视总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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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67955146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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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后明塘村45幢4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