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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0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民终866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3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朱献忠停工留薪期工资87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998.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998.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00元、住宿费1,238元、交通费2,504.50元、鉴定费600元、医疗康复器具费580元、医疗费55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55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7,000元,以上共计104,095.5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志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0796593E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盛龙路20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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