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凯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64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5民初2337号 | 
| 案号 | (2020)苏0305执39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凯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3304728.64元,并支付违约金1642435.08元;二、被告王兆凯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404元,由被告甘肃凯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王兆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兆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4005716458496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东台村惶惶腊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