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3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21民初1224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恢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新乡市新辉煌纸业有限公司借款5920000元及利息1226000元,被告第一期于2016年11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595500元,以后每月20日前支付595500元,2017年10月20日前全部付清。二、若被告未按前项任意一期全额付款,原告可以就所有剩余款项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原告,(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率月息5‰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62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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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雁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173175511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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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市东大街53号 |






